狄志遠|社福用地嚴重匱乏 購置計劃效率低下須改革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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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於2019-20年度《財政預算案》撥款200億元購置處所提供福利服務,期望在約3年內解決幼兒中心、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等福利設施嚴重短缺的問題。社署運用有關「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計劃的200億撥款,擬於全港18區購置約160個物業用作福利設施,以配合社會服務之發展及需求。

然而,5年過去,社署僅用約2.4億元(佔撥款的1.2%)購置5個物業,進度遠遜預期,實在令人失望。當初政府宣布此計劃時聲勢浩大,現在卻「雷聲大雨點小」,未能有效解決福利設施短缺的問題。

勞福局最近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當局擬將計劃財政承擔額由200億元大幅減至50億元,並取消昔日為長者、殘疾人士及兒童提供福利服務的158個購置目標物業表。官方以「確保公帑運用得宜」為由,認為按過往購置進度,財政承擔額或閒置一段長時間,「並非善用公共財政資源之舉」。

購置計劃面臨的困境

計劃推展如此緩慢,主要源於多項實際障礙。社署設定的條件門檻過高,要求處所須有合適的消防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及位置符合運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與福利用途協調,以及放售價格在產業署參考市場價值釐定的可接受價格範圍內。這些條件雖然合理,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在現有市場找到完全配合的處所。

即使覓得合適處所,還需考慮物業契約是否有規限用途。更棘手的是,儘管署方覓到合適處所,該處所區域的業主和居民可能大力反對,尤其是針對安老院舍或殘疾人士院舍等設施,最終努力徒勞。產業署釐定的可接受價格往往與市場價格或業主放售價格存在差距,增加了購置難度。

最令人不解的是,私人安老院經營者能在市場上買到合適處所,為何政府卻買不到?非政府組織(NGO)更因公營機構提供的福利單位嚴重不足,被迫在私營市場尋找場地,面臨高昂租金,造成極大營運壓力。

針對這些難題,我提出四項建議方案:

1. 「拆牆鬆綁」:簡化程序,增加彈性

政府必須檢討有關政策、門檻及程序、條款的規限等,重點是「拆牆鬆綁」。在確保基本安全標準的前提下,應簡化購置流程,為社福用途的轉換提供更大彈性。合乎基本資格之下,應簡化程序,加入較有彈性社福用途的轉換,有效運用處所,擴大服務選擇性,善用資源。

2.「轉買為租」:靈活運用撥款,即時紓解壓力

我強烈建議將此計劃部分撥款「轉買為租」,將50億元用於支援非政府組織的福利服務處所租金津貼,為期五年。這一過渡安排可立即減輕機構的營運壓力,讓服務得以及早開展,滿足社區需求。

在這五年過渡期內,政府可持續尋找更多永久用地,待條件成熟時再轉為永久使用。這種靈活、彈性和實效性的安排,可讓社福機構不必再苦等政府購置物業的遙遙無期,而能即刻投入服務。

3. 「捨難取易」:從可行處著手,漸進推展

我們應理解購買合適院舍(如安老院/殘疾人士院舍等)較困難,原因是要求門檻較高,以及部分地區居民反對聲音較大。因此,建議可尋找門檻較低,而且一般居民可接受的社福服務,如青少年/家庭、長者/照顧者服務等,不僅可配合服務發展,還能減輕非政府組織的營運壓力。

4. 強化長遠規劃:公屋項目預留福利空間

政府應積極在興建中的公共房屋區內,將5%用地用作福利用途,並儘快落實讓福利機構使用。行政長官在2020年施政報告已有相關承諾,但落實情況如何,仍需嚴密監察。

社福服務對弱勢社群至關重要,而適當的服務處所是服務得以落實的基礎。五年僅用1.2%撥款購置5個物業,這成績單顯然不合格。勞福局不宜僅以「確保公帑運用得宜」為由縮減預算,而應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運用資源解決實際問題。

我們應調整思維方式,不應僅限於設定嚴格條件再苦尋符合的物業,而應更靈活地考慮現有物業如何通過適當調整來滿足需求。同時,應考慮從單純購買物業擴展到更多元化的策略,包括租賃方案。唯有採取更靈活的方法,才能突破當前困局,真正實現政策初心,讓社會福利服務得以蓬勃發展,回應市民日益增長的福利需求。

作者狄志遠是立法會議員、新思維主席。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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