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會條例修訂草案首讀 犯國安法禁任工會職務

撰文:馮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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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今日(30日)首讀《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登記或合併申請,以及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在任何職工會任職或簽署任何職工會的登記申請書等。

孫玉菡:修例旨在加強國安及完善規管制度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今次修訂旨在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及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已就草案諮詢勞顧會、立法會、主要勞工團體,獲得普遍支持,當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後,將於刊憲半年後實施,其間勞工處會協助職工會了解相關條例。

(左起)勞工處助理處長(勞資關係)梁樂文、勞工處副處長(勞工事務行政)何錦標及勞工處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吳美松攝)

賦權職工會登記局長取消職工會登記

條例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基於職工會會員的普遍利益受到損害,取消正進行解散職工會的登記。登記局長還可以在職工會登記被取消的上訴待決期間,委任管理人接管該職工會財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鄭子峰攝)

條例還就職工會收取和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施加限制、將現行對職工會成為外國設立組織成員的限制延伸至在境外設立的組織,以及規管職工會理事會成員擔任境外組織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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